大歌星量贩KTV企业简介
全国超大型连锁量贩KTV——“大歌星”是万达集团在全国商业项目中的长期合作主力店。伴随着万达商业广场项目的不断拓展,“大歌星”量贩KTV在不断的发展壮大。目前,“大歌星”量贩KTV已经在南宁、上海、宁波、哈尔滨、成都、西安等地开设了连锁店。集团下属高级会所北京欧兰特俱乐部、“大歌星”北京石景山店即将开业,2009年还将有无锡、太原、重庆、青岛……等6家店开业。
“大歌星”量贩KTV在全国以优雅的环境、顶级的音响、新颖的歌库及一流的服务赢得了大批的忠实顾客。
“大歌星”拥有高素质的优秀团队,从投资、设计、装修、开发、管理一体化经营,是全国为数不多的著名娱乐公司之一。
“大歌星”量贩KTV上海店地处上海杨浦区五角场万达商业广场内。店内包厢空间大,百余间风格各异的包厢均配置专业数字音响,为您提供超级震撼的视听享受。其中20余间豪华欢乐包为广大客友聚会提供足够的欢乐空间。另外为成功人士精心打造的VIP专区,更是让客人感受到星级贵宾待遇。
征集主旨
吉祥物一词,源于法国普罗旺斯语 Mascotto,直到 19 世纪末才被正式以 Mascotte 的拼写收入法文词典,英文 Mascot 由此衍变而来,意能带来吉祥、好运的人、动物或东西。
为了体现大歌星的企业品牌形象,加深客人对大歌星的品牌认知和印象,“大歌星量贩KTV”( SUPERSTAR KTV)吉祥物征集即将启动。本次征集的最终入选作品,将作为“大歌星量贩KTV”的吉祥物服务于“大歌星”的各个应用环节。
作品设计要求
吉祥物可以是单体形象,也可以是群组形象,应符合创意新颖、内涵丰富、色彩明快的要求,并具有亲和力,能得到不同性别和年龄层的普遍认同;要易于记忆和传播,具备商业开发价值。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参赛者需提交彩色版吉祥物设计图稿(需含正面、正侧、背面的三视图)。图稿可以手绘也可电脑制作,投稿电子图案的格式为 JPG 格式,提交手绘或打印稿尺寸不小于A4 。
设计稿需配有吉祥物的中文和英文名称。名称应富有特色、简洁响亮、上口易记(请标注于设计图稿的正下方),如果吉祥物是由一组形象组成,则应给每个原型设计一个名称。另外作者同时需提交应征作品的创作理念说明,充分阐述吉祥物的创意基础、设计思路和名称含义等。电子文件精度不得低于300dpi,存储格式为TIF。在光盘表面须注明作者本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联系方法。
应征作品是应征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参赛作品如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参赛作者本人承担,本公司有权取消该应征者的参赛资格。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应征作品或者任何用于创作应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导致的任何纠纷均由应征者承担责任。
应征者资格要求
所有从事平面、造型类美术设计的专业机构、专业人员,有关院校师生和业余爱好者都可参与我们的活动,我们的活动不设置任何技术门槛,不限地域、年龄、性别、专业和非专业,欢迎广大朋友踊跃参与。
评选程序
由大歌星量贩KTV公司领导层组成的评审团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
对通过初评的的作品,评审团将根据设计分别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即为一件参选作品的最终得分。对每件入围参选作品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取前 10 名。
当作品入围后,参赛者须提供精度 300DPI 以上的三视图(含形象正面、侧面、背面图各一张,如果吉祥物是由一组卡通形象组成,则应分别完成三视图),格式可以是 TIF、AI、CDR、PSD 等。不能按时提供者将被取消入围资格。
作者在被通知入围获奖后,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与我司签订《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必须一次性转让给我司所有,如作者未在通知时间与我司签订《著作权转让承诺函》,我司有权自行使用,作者的奖金由我司交至公证机构提存。
公布的 10 强作品,请受众进行票选。投票以网络点击和短信形式进行。我司对选票进行统计,确定前三甲作品。
由专家评审组从三甲作品中确定最终选用作品,并于产生当日正式对外公布。
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设置两个奖项:
(1) 中标奖 1 名,证书和奖金6666元;
(2) 入围奖 3 名,奖金 800 元 / 名。
进入 10 强的作者均可获赠大歌星量贩KTV优惠券和纪念品。
获奖者奖金所得税,将由我司代扣。
应征作品权属
应征者向大歌星量贩KTV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我司的委托创作应征作品,其著作权归我司独家所有。我司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所有应征作品在提交后一律不退,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我司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作品,未经我司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我司有权对应征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我司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应征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我司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设计人员在创作设计作品及向我司提交上述设计作品的过程中,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期限应自开始创作吉祥物设计方案之日起至我司公布最终确定吉祥物之日止。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林氏大歌星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作品提交方式及征集时限
所有应征者均应将应征作品及其他报名资料通过寄、送方式发送到: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万达广场3F(国宾路58号3楼)大歌星量贩KTV市场部收,咨询电话:021-65106666-23,邮箱:dagexingsh@163.com,邮编:200433;所有应征作品外包装上均请注明“应征”字样。
征集期限:本次征集活动从2008年10月10日起至2008年12月10日止,截止期以投稿发出地当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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